【精选】大学实习报告模板集锦五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实习报告 篇1随着生活方式的更新和社会交往的活跃,我国吃西餐的人越来越多。在组织的涉外活动中,为适合国外客人的饮食习惯,有时要用西餐来招待客人。西餐厅一般比较宽敞,环境幽雅,吃西餐又便于交谈,因此,在公共关系宴请中,是一种比较受欢迎又方便可取的招待形式。西餐源远流长,又十分注重礼仪,讲究规矩,所以,了解一些西餐方面的知识是十分重要的。今年暑假,我在xxx有限公司实践了一个月时间,获得了经验,更增长了见识,使我对西餐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xxx有限公司一个多月的实习已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在这里,第一次接触社会的实践生活,体验到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总体来说还是有不少的收获和所得。从一个对西餐行业无知的少年变成一个既具有西餐知识,又懂得西方礼仪和社会交往的青年。实习的收获是不能用语言一一所能描述的,总的来说有酸有甜、有苦有乐,苦的是让人记住那些几十种西餐食品的特点与制作方法,还得分清它们的消费对象。还有那些中国人不太懂得的西方礼仪培训工作;快乐的是和同事领导的和睦相处以及老板的风趣幽默;快乐的是顾客对自己付出服务的肯定与赞赏;乐的是自己既充实又有滋有味的实习生活过程。其实实习的日子不是很长,当初的我们不知道牛排还要吃七八成熟?不知道生菜沙拉和水果沙拉是什么东西,以及自己不怎么熟练的在西餐厅铺台布。摆刀叉,给客人介绍菜单的种种场景就像昨天才发生一样,是那么的叫人印象深刻。
在这里,自己对西餐方面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品味西餐文化,建议大家到正宗的西餐厅看一看,一般都法国浪漫派风格布置的西餐厅比较好,装璜华丽典雅,乐池内小乐队演奏着古典的名曲,服务员是身着燕尾服的小伙子。研究西餐的学者们,经过长期的探讨和归纳认为吃西餐最讲究6个“m”。第一个是“menu”(菜单),第二个是“music”(音乐),第三个是“mood”(气氛),第四个是“meeting”(会面),第五个是“manner”(礼俗),第六个是“meal”(食品),这些都是西餐行业内必须具有而且重视的地方,好的西餐老板会特别重视这几个方面的投资与开发研究。西餐礼仪也是特别重要的方面,好的西餐厅店,会对所有的员工进行西方礼仪的培训,会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认定。
大学实习报告 篇2一、实习目的
1、 观察秦岭北坡森林结构的垂直带谱与及形成此种结构的原因。
2、 了解森林生态观测站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功能。
3、 掌握打标准地的方法原则、林木分级、每木检尺。
4、 了解高山草甸与原始森林的形成原因。
5、 掌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内容和制定方法。
二、实习地点和时间
1、 地点:陕西省宁陕县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
2、 时间:20xx年6月
三、火地塘自然条件简介
火地塘处秦岭南坡宁陕县境内,位于北纬33°18′—33°28′, 东经108°21′—108°39′,东西长约7公里,南北宽约6公里。该场东、南、西三面与宁东林业局火地塘林场相邻,北接宁东林业局东峪河管区,东北与宁东林业局旬阳坝林场相连,总面积20xx公顷。
林场所在地区地形复杂,其北界的平河梁为秦岭山脉的大支梁之一,山势东高西低,从平河梁延伸分出的两个大侧梁将整个林场划分成三大部分。坡度一般在20°—50°之间,海拔1420—2474米。境内十一条大沟,均具山溪性水流特点,河床虽窄,但落差不太大,这些流水均流入南界的长安河,后注入子午河汇入汉江。 林场所在区域属北亚热带气候,年降水量1000毫米,多集中于7、8月份,年平均温度12.7℃,绝对最高温度28.6℃,绝对最低温度-9.5℃,年日照时数为1327.5小时,生长期6个月。土壤主要有山地棕壤、暗棕壤和山地草甸土。
四、火地塘森林结构垂直带谱
由于自然条件、环境因素、坡度、坡向、海拔、光照、气候因素、水文条件等造成森林植物的生存环境呈梯度变化,森林植物为适应该环境的改变也呈现特定的森林植被结构,这种结构现象称为垂直带谱。常出现在高大的、环境条件有明显梯度的山脉。火地塘森林垂直带谱的观察结果如
五、森林生态观测站
森林生态观测站观测的主要内容有:环境因子、碳通量、水文条件等。
首先,环境因子观测主要通过生态因子梯度观测塔、自动气象站获得所需环境因子指标,如光照、降水量、风向、风速、温度、海拔等。通过这些指标和树种对这些因子的要求,我们能够更好的掌握森林的发育情况,更好的保证森林健康发育与演替,更好的实施人为措施,对森林进行调节和抚育,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让森林更好的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其次,碳通量的观测主要通过通量塔和动态站,通过所提取的数据,能够了解森林对CO2的储存能力,能够知道森林对CO2的储量。目前全世界
倡导低碳经济,要达到低碳的目的,一是要降低全球的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二是通过森林固氮,因此,全球对森林的发展和经营非常重视,通过碳通量这个指标,人们能够更好的了解森林的发展情况以及更好的实施人为措施,更好的促进森林发展,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储碳功能。
再次,水文主要通过水文观测站来进行,对水量的测量主要通过水堰,能够了解森林对水量的储存能力、森林郁闭度、冠幅截留量的大致情况,以便人们更好的调节促进森林发展,更好的发挥涵养水源的作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六、标准地设置
标准地是指能够代表周围同种林分的情况,有助于人们掌握该森林的各种指标如林龄、平均高、平均断面积、平均胸径、蓄积量等,为森林经理提供依据,标准地的选择设置有一定的要求和原则。标准地需按照下列
1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不能跨越林分○3不能跨越小河、道路或原则设置:○
4标准地内树种密度分布均匀。标准地一般伐开的`调查线,不能离开林缘○
要求为矩形,面积大小一般以优势树种的株树来控制,通常情况下,近熟林以上者,标准地内树木株数应大于150株,中龄林200到250株,幼龄林不少于300株。
外业设置标准地按下列步骤进行:
1.境界测量 根据标准地所要求的面积设计出四个边界的长度、位置及方向,从标准地一角开始,沿一个方向进行,每换一站时,转90度定向,依此法测得第四站,再测至第一站,第一站与第四站之间的距离为绝对闭合差,闭合差要求在1/200之内,超出此范围需重测。
2.埋设标桩 四个测站树立标桩,要求标桩显而易见 ……此处隐藏8584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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